淮油股份-铁汉生态
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书
资产管理计划当事人
优先受益委托人:
证件名称:□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其他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地址: 联系电话:
投资资金:大写(小写):
劣后受益委托人:
证件名称:□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其他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地 址: 联系电话:
投资资金:大写(小写)
资产管理人:
证件名称:□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其他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地 址: 联系电话:
三方存管银行
户 名: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账 号:
证券公司账号
户 名:
证券营业部:中航证券
证券资金账号:
以上所有账户是优先受益委托人或优先受托人指定人开立的,包括银行账户、证券账
户和客户证券资金台账等专用账户,优先收益委托人作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保管人负有保
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安全责任。
优先受益委托人签名:
日 期:
第一条 释义
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
含义:
委托人: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各委托人。
本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分为优先受益委托
人和劣后受益委托人。
优先受益委托人与劣后受益委托人的主要区别在于本集合计划利益
分配与风险承担的不同、对资产保全责任的不同。
资产管理人:指接受委托方委托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具体详细的投资管理与操作建
议,资产管理人由劣后受益委托人指定,劣后受益委托人对资产管理人操作过程中的所产
生的损失承担一切责任。
资产保管人:指接受委托方委托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保管委托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本
资产管理计划保管人由优先受益委托人作为受托方进行资产保管,优先委托受益人可以指
定其认可的账户作为资产管理账户,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安全有担保责任。
劣后资金:劣后受益委托人在该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交付或之后追加参与利润分配或
风险承担的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总和。
优先资金:优先受益委托人在该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交付或之后追加参与利润分配的
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总和。
保证金:是指在超过过程中由于市值的波动而使优先资金有受到损害而增加保证优先
资金安全的资金。
该部分不参与利润分配,但当风险解除(即投资金额后恢复到初始投资
金额之上)则须全额退还的资金。
计划专用账户:指以优先受益委托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和客户证券资金
台账等专用账户。
第二条 资产管理计划计划的目的
委托人与资产管理人基于相互的信任,将自己合法资金委托资产管理人进行投资管
理。
由劣后人按所有委托人的意愿用于证券投资从而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资产管理人将在
计划成立后,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委托的资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谋求资产管理计划
内资产的增值。
第三条 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期限和收益分配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
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为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所有委托人交付的资产管理资金总额。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
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计划计划成立之日起的1年(即2015年4月
30日)。
在发生本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规定的终止情形的情况下,本资产管理计划计划可提
前终止。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受益权结构
本资产管理计划结束后,所有资产变现(若有证券资产因不可抗力在停牌或其他原因
未能变现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算)将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分配。
1、净值大于初始资产管理计划计划的规模(盈利状态)
(1)优先受益委托人受益结构。
优先受益人收益=优先资金+(优先资金 期初资产管理资金总额)*(期末账户资产
总额 - 期初账户资产总额)*0.5
(2)劣后受益委托人受益结构。
劣后受益人收益=劣后资金+(劣后资金 期初资产管理资金总额)*(期末账户资产
总额 - 期初账户资产总额)*0.5
(3)资产管理人受益结构。
资产管理人收益=(期末账户资产总额 - 期初账户资产总额)*0.5
举例:优先资金500万,劣后资金50万,最终计划资产1100万则各方分配如下
优先受益人收益=500+(500 550)*(1100—550)*0.5= 750 万
劣后受益人收益=50+ (50 550 )*(1100—550)*0.5= 75 万
资产管理人收益=(1100 — 550)*0.5= 275万
2、净值小于初始资产管理计划计划的规模(亏损状态)
(1)优先受益人受益结构。
优先受益人收益=优先资金
(2)劣后受益人受益结构。
劣后受益人收益=期末资产管理资产总额—期初优先受益人投资金额
(3)资产管理人受益结构。
资产管理人收益=0
举例:优先资金500万,劣后资金50万,最终计划资产505万则各方分配如下
优先受益人收益=500万 (相对初始投资持平)
劣后受益人收益=505-500= 5万(相对初始投资亏损45万)
资产管理人收益=0万
注:当清算后期末账户资产总额小于优先受益委托人投资金额,则劣后受益人须将差额部
分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优先受益委托人收益不低于优先受益委托人投资金额。
(四)劣后受益人追加保证金收益
为了保证优先委托受益人的初始投资资金不受损失,当账户亏损金额达到劣后受益委
托人初始投资的80%时,劣后受益委托人按照损失情况增加转入的保证金不参与受益分
配,但在账户净值回到1(即前期损失已经回补)则可将所增加的保证金转出,多次转入
的保证金则累计。
(五)收益分配方式
在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保管人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三)点进行收益
划分,并以货币资金形式向本资产管理计划优先受益委托人、劣后受益委托人、资产管理
人制定的利润分配账户进行利润的分配。
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时计划内财产暂时无法变现、在该部分财产变现后进行的分配。
如果本资产管理终止时,计划内财产由于客观原因暂停交易或暂时无法变现的,受托人就
可供分配的现金资产,向劣后受益委托人先行分配该部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利润分配指定账户:
优先受益委托人:
户名: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号:
劣后收益委托人:
户名: 开户行:建设银行 账号:
资产管理人:
户名: 开户行:建设银行 账号:
第四条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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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和收益分配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 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为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
计划内财产由于客观原因暂停交易或暂时无法变现的
证券账户和客户证券资金台账等专用账户
(五)收益分配方式 在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
资产管理人由劣后受益委托人指定
向劣后受益委托人先行分配该部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保证优先受益委托人收益不低于优先受益委托人投资金额
则劣后受益人须将差额部分5个工作日内补足
劣后受益委托人按照损失情况增加转入的保证金不参与受益分配